当前位置: 首页> 法院管理 > 制度管理

孝南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时间: 2010-10-19 09:27 点击量: 3630
  为了保证党组成员实现“团结、廉洁、实干”目标,各庭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康政建设中率先垂范,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纪委要求,经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根据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评分细则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副局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督促责任目标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二、考核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由纪检组负责组织,每年进行两次。年终可结合述廉评廉活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考核方法。考核工作按照自评、测评、考评的方法进行。首先被考评对象先按照自评表规定的内容,逐项自评打分,并书面总结工作情况。其次由考核组在各主管责任范围内分发测评表,进行测评打分。最后,由考评小组综合自评、测评情况、结合平时工作,进行考评,结合考评结果,报党组审定后,按管辖存入廉珠档案。

  五、考核内容。考核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党风康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签订责幸书(5分),是否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市分析、研究、听取专题汇报。(5分)

  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有无违反政余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10分)

  3、自身政治学习情况。是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对党规党纪条款学习达10次以上。(10分)

  4、遵守廉政准则情况。是否有不廉洁行为(5分);配偶、子女有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法律的行为。(5分)

  5、遵守制度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5分),礼品上交登记制度(5分),收入申报制度(5分),离任审计制度(5分)。

  6、民主作风情况。是否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10 分)是否坚持政务、人事、财务三公开。(5分)

  7、开展述廉情况。能否认真开展述廉活动,运用批反映自身廉政情况,虚心接受群从评廉(10分)。及时填写廉政档案。(5分)

  8、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情况。有无违反规定行为。(10)

  六、以上各项打分,认真遵守的得满分,如有违反不得分。本考核打分情况折算成10分制计入年度目标考核予以奖惩。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