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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在职干警参加全国司法考试的管理规定

时间: 2010-09-27 15:50 点击量: 2686
  为加强我院法官队伍建设,鼓励在职无审判职称人员参加司法考试,经院党组研究,特制定无审判职称人员参加司法考试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当年参加司法考试的在职干警先到政治处登记备案。

  二、对取得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人员,院奖励人民币2000元,符合公务员身份、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0年以上的拟任命为审判员,10年以下的任命为助理审判员。

  三、首次参加司法考试的,院安排60天时间请假复习;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院安排30天时间请假复习;第三次参加司法考试,院安排15天时间请假复习;第三次考试未过线者,院不再专门安排时间复习。

  四、按院规定安排复习的,学习期间一切待遇不变,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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