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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法院执行局签发首张调查令

时间: 2016-09-28 11:25 点击量: 1340

  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合力破解执行难,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相关被执行人线索时,可书面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

  孝南区法院执行局日前签发了首份调查令,授权申请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为我院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代为调查、取证。代理律师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前调查收集证据。期限届满,调查令自动失效。并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将调查令向人民法院缴存入卷。

  推出执行环节调查令制度,意在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缓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也是为2-3年全面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展的新举措。有利于将法院调查与律师调查有机结合,有效拓展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渠道和空间,从一定程序上缓解执行任务与力量不匹配的矛盾,有助于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债务该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强化财产调查力度,提高执行效率,让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更为全面的了解,从而消除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