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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贷款不归还 强制扣车终执行

时间: 2011-10-24 10:37 点击量: 1614
    2008年5月,被告杨某及其妻张某共同经营一家农庄酒店,原告陈某向酒店供应肉类等货物,一直由被告妻子张某经手处理,并且打下欠条欠货款36000元。2010年4月被告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2010年9月,原告陈某到孝南区法院起诉,诉请被告杨某及张某归还所欠货款。

    在庭审中,被告妻子张某辩称,该款应由杨某归还,自己与杨某当时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在给杨某当服务员,所出具的欠条都是职务行为。合议庭法官在反复研究案情、调查了相关证据后,认为夫妻二人在共同经营酒店期间所欠债务应该由二人共同承担,遂判决二人共同承担这项债务。今年6月进入执行阶段,被告张某拒不执行,也不配合,思想抵触很大。执行局干警在与交警部门联系后,查到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一辆小车,由张某所用,于是果断采取措施,将车辆扣押。在车辆被扣押的第二天,被告张某就将执行款主动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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