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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妨害执行!孝南法院开出司惩“罚单”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6-04-01 09:55 点击量: 54

 

诚信诉讼与依法配合执行,是诉讼参与人及义务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司法权威和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任何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近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对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被执行人刘某某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予以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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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当天,孝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前往被执行人刘某某住所进行财产调查并与其谈话,被执行人刘某某情绪激动,不仅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还采用辱骂、推搡等方式对抗执行,抓伤执行干警,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面对突发的暴力抗法行为,执行干警临危不乱,依法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并全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孝南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刘某某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行为恶劣,妨害司法秩序,依法应予惩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刘某某收到处罚决定后,经释法教育,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服从处罚,并积极配合后续执行工作,刘某某的家人及亲属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积极筹措款项履行义务,累计履行了30000元款项,申请执行人也表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试图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行,不仅无法逃脱法律责任,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行的权威不容挑战。该案中,孝南法院对暴力抗法行为果断亮剑,依法惩戒,捍卫了司法尊严,同时,强制措施也有效震慑和督促了被执行人,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该案的依法处理,充分彰显了我院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孝南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