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任何执业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自家开设私人诊所,还给邻居看病,结果造成陈某死亡。近期,非法行医的夏某被孝南区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的一天,被害人陈某到夏某家中看病,夏某在无医师资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看病并注射点滴。在注射点滴过程中,被害人陈某出现面色发紫、休克等症状,夏某将其送到卫生院救治,后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陈某因冠心病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其生前输液(增加循环量)为其死亡发生的诱因。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起诉指控认为,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被告人夏某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而非法从事行医活动,且在行医活动中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结合本案案情和司法鉴定结论,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夏某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可不认定其行为具有“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情节后果。综合考量被告人夏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谅解的情节,依法酌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以被告人夏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