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9时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想起,原告湖北某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在孝南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鸿青担任审判长,与民一庭庭长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该案原告因与被告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不服劳动人社部门做出的仲裁裁决,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书,核减裁决书认定的赔偿数额。被告当事人认为仲裁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庭审中,万鸿青院长以娴熟的庭审操作、简明的法言法语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庭审中的法庭调查紧紧围绕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的形成、被告工资数额的确认等方面开展,并对答辩状文书中的笔误瑕疵进行了调查核实,审判长有序指导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审判长对案件争议的焦点归纳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法医鉴定结论如何择用、被告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在一次性医疗费用补偿之中、被告工资如何确认、人身保险赔付能否在原告支付的医疗费中减扣等四个方面,双方当事人由此展开法庭辩论,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经过一个小时的开庭,庭审进入法庭调解环节,万鸿青院长在庭上客观分析了案情,针对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立场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主持开展调解,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原告方当事人当场表态,愿意支付各项费用共计7万元;但被告当事人表示各项费用不得低于8万元。眼见双方的数额差距不大,合议庭成员商量决定继续做双方的工作,让原、被告方各退一步,并就费用支付期限方式、劳动关系解除等问题一并征询当事人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原告湖北某门业有限公司在签收调解书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梁某各项费用共计7.5万元,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至此,该案得以圆满结束,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案的方式和结果均表示满意。
今年来,孝南区法院全面推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头办案制度,积极倡导院领导主办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通过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经验。尤其是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区法院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将此项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加以坚持和落实。截止目前,先后有多名班子成员在少年审判、刑事审判以及法庭巡回审判中主持开庭,参与办案。院领导示范带头、参与办案极大地带动了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全院的审判工作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