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长,感谢您的公正高效判决,为我解决了一桩心事……”8月3日一早,当事人李某便匆匆赶到了孝南区法院澴城法庭,将一面承载满满心意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黄军勇手中,以此感谢黄法官为其案件作出的公正高效判决。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江某(男)于2001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自2020年8月份,被告经常不回家,对原告不闻不问,且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与其他异性保持适当距离。本着挽回家庭的想法,原告曾多次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对被告进行劝说、挽留,但被告却置若罔闻,不予理会,被告的种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2023年4月,原告向孝南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黄军勇发现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于是充分发挥在家事审判方面的专业性,抓住原、被告双方矛盾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两套房屋及车辆进行议价,并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本着家事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婚姻关系、财产分割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态度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原告则坚持离婚,希望法官早日判决,脱离苦海。
黄军勇法官在查阅证据,了解案件详情及原、被告双方的想法之后迅速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与其他异性保持适当距离,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且在原告多次劝说、挽留被告的情形下,被告仍不予理会,说明被告对与原告的婚姻关系持放任态度,毫无珍惜之意,应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遂判决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保障了当事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一声感谢,一面锦旗,不仅代表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同时也寄托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信任和激励。在今后的工作中,孝南法院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尤其是在家事案件中,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婚姻自主权包括:(1)结婚自主权。结婚自主权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不受任何人和组织强迫或干涉;(2)离婚自主权。离婚自主权是指当事人有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妇女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人或组织不能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