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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1-03-11 09:08 点击量: 1346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构成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新增情况

(九)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转移支付分市县支表

 

 

 

一、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地域管辖或指定集中管辖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3)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法律法规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5)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职责要求,管理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承办有关奖惩工作;协助抓好法院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协助区委、区人大做好本院有关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7)按照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本院的内部监察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加强本院的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有关文印、统计等资料工作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和审判法庭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2)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构成情况

根据改革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突出以审判为中心、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合理整合非审判业务机构的改革要求,结合本院审判职责和工作需要,设置10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6个,综合业务部门1个,行政管理部门3个。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登记立案、立案审查和分案工作,承担繁简分流、先行调解任务;办理诉前保全、不予受理、再审立案审查、司法救助等案件;提供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办理检察建议及其他部门意见回复工作;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司法鉴定工作;接受外地法院委托送达、调查、保全等事项;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2.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及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3.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家事、侵权、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和涉军、涉外等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及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相关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4.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破产等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及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相关民事案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5.综合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国家赔偿和相关申诉、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和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的行政及相关申诉、再审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理为平衡各审判庭任务量分流出的部分案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6.执行局

负责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7.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

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群团和老干部管理、人民陪审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开展审务督查、司法巡查、法官惩戒等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8.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承担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财务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装备物资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院案件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业绩评价、司法统计、审判委员会事务等审判管理工作;督办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应急处置、提押刑事被告人、值庭警卫、武器装备使用管理工作;协助执行死刑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有关案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下辖城人民法庭、卧龙人民法庭、杨店人民法庭、朱湖人民法庭、祝站人民法庭、肖港人民法庭;高新区巡回法庭、临空人民法庭、新铺人民法庭、毛陈人民法庭,为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派出机构。

我院无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即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643.4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80.03万元,增长6.42%。其中:收入预算总计4643.2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789.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789.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07万元,减少1.41%。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85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4.1万元,增长103.36%。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计4643.41万元。包括:1.公共安全(类)支出4418.7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人员工资、津贴、公务用车、水电等行政运行支出;差旅费、邮寄费、印刷费等办案业务性支出;为机关正常运行提供的物业管理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85.61万元,增长6.91%。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4.70万元,该项目支出范围为法院工作人员的由单位承担的养老社保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5.58万元,减少2.42%。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为4643.41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0.94%,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孝南区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因此编报2021年年初预算,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下降至16%,孝南区法院相应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安排减少;二是孝南区法院2021年“两庭”建设项目减少,预算内基建投资拨款预算相应减少;三是在职人员退休等相关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64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89.31万元,占81.61%;其他收入854.10万元,占18.3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1)行政运行支出3087.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44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6.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8万元,减少1.9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日常公务开支。

(3)案件审判支出1094.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8.45万元,增长44.78%。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审判支出相应增多。

(4)“两庭”建设支出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0万元,减少6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孝南区人民法院减少“两庭”建设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21年预算安排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4.7万,与上年相比减少5.58万元,减少2.4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89.3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4.07万元,减少3.91%。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上年结余,且两庭”建设项目减少。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下降至16%,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相应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安排减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两庭”建设项目减少,预算内基建投资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4、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78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6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4.07万元,减少3.91%。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89.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07万元,减少1.4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267.4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771.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0.04万元、津贴补贴580.76万元、奖金813.1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0万元、住房公积金2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万元、退休费190.33万元、生活补助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495.46万元。主要包括:水费6万元、电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按照在编人员数核定的定额费用329.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58%;公务接待费支出 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2%。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安排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87 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6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因实际需求购置了车辆。(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车辆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减少46.67%,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孝南法院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都有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有所增加是因实际需求购置车辆。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95.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47万元,减少1.88%。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降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30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福利费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46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全年规范预算项目,依据《2021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严格预算,预算单位采购相关物品或服务,将践行“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不超预算采购”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流程,依法规范采购行为。2021年孝南区法院被服购置18.75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新增情况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215台件套:台式机10台,6万元;办公家具类186台/套,13.40万元;空调10台,6万元;打印设备、扫描仪、复印件各1台,4.56万元;照相机及器材1台,0.60万元;传真通信设备1台,21.90万元;其他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1台,22万元;警车更新3台,62万元。

(九)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单位共4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已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不可预见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房屋维修专项经费属于一次性项目,主要用于本院房屋维修等。

(十)其他事项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2021年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用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