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孝南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依法对季某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搬出财产、不交出已被拍卖房屋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 季某等三人是多起债务纠纷案件的被告当事人,所有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季某等三人履行债务。判决生效后,原告当事人向区法院申请执行,但季某等三人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有不动产铺面两间可供执行,鉴于季某等人既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拒不配合执行,区法院将该两间铺面通过评估和公开拍卖,将铺面出售,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仍拒不搬出,对此,区法院依法裁定被执行人季某等人限期搬出财产、交出房屋,并送达了裁定书和限期搬出公告。在超过法院裁定和公告规定的期限后,季某等人没有搬出,区法院在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迁出。强制执行现场,在辖区公安干警和社区干部的现场见证下,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留放在屋内的所有财产登记在册,并录像后,运到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在全部搬出财产后,将铺面交予了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