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和解在化解矛盾、平衡利益、节约资源、促进自动履行方面的独特优势,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执行和解专项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法治思维与柔性司法相结合,以“鼓励和解、保障履行、促进双赢”为导向。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积极引导和规范执行和解程序,将执行和解作为化解债务纠纷、修复市场信用、维护交易关系、盘活企业资产的重要途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1、提升和解意识:强化执行干警在案件办理中主动引导、促成和解的意识和能力。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流程、规范化、可操作的和解引导、审查、确认及保障机制。
3、提高和解质效:促成一批具备履行可能的案件达成真实、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提高自动履行率和债务实际清偿率。
4、降低执行成本:通过和解减少对抗、简化程序、避免财产强制处置可能带来的价值贬损,降低各方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司法成本。
5、助力企业发展:为暂时陷入困境但仍有发展潜力的被执行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分期履行、债权转股、经营权抵债等灵活的债务重组方案,实行企业资金预留机制,帮助其渡过难关、恢复生机。
二、 适用原则与重点案件
(一)适用原则:
1、自愿合法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和解。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
2、查明事实原则:在引导和解前,应基本查清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履行能力、负债情况及企业经营现状。
3、分类引导原则: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关系、履行前景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和解策略和方案。
4、全程可谈原则:从执行立案到财产处置前,均应视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和解机会。
5、诚信保障原则:对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建立有效的履行督促与违约惩戒机制。
(二)重点引导案件类型:
1、涉企案件,特别是被执行人为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企业。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存在长期合作、亲属关系或后续依存关系的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处置难度大、周期长、价值可能显著贬损的案件。
4、通过强制执行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稳定的案件。
5、当事人有明确和解意愿,且和解方案具有可行性的案件。
三、 工作机制与流程规范
(一)和解引导与启动:
1、立案阶段提示:在向双方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附送《执行和解指引》,告知执行和解的权利、优势、风险及程序。
2、财产调查后评估:完成初步财产调查后,承办人应结合财产状况、企业经营情况,评估案件和解的可能性,并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提出和解建议。
3、搭建沟通平台:根据案件需要,可组织双方进行“执行谈话”或“和解协商会”,由执行法官或特邀调解员主持,帮助厘清争议焦点,探寻和解空间。
(二)和解方案审查与确认:
1、方案审查:对当事人自行协商或经引导达成的和解协议草案,承办人应进行审查,重点关注:
协议内容的合法性、明确性、可执行性。
履约担保措施(如保证人、抵押、质押)是否真实有效。
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基本条件和诚信意愿。
是否存在利用和解恶意拖延执行、规避执行的可能。
2、协议确认:经审查认为合法可行的,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制作执行和解协议笔录,或由法院出具以物抵债裁定等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和解协议,可引导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三)和解履行监督与保障:
1、建立履行台账:对达成和解的案件,单独建立履行管理台账,记录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履约节点、担保情况等。
2、定期督促提醒:在重要履约节点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告知申请执行人。
3、灵活运用措施: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可根据协议约定和案件情况,审慎适用或暂时解除部分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及信用惩戒措施,为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创造条件,但需对核心财产或担保财产保持必要控制。
4、畅通恢复渠道: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一旦收到申请,应简化审查流程,迅速恢复执行,并对可能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更严厉的惩戒措施。
(四)和解失败衔接机制:
1、一旦和解失败恢复执行,应迅速对已知财产恢复或采取控制措施。
2、对经查实确系以虚假和解恶意拖延、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强化信用惩戒。
四、 配套支持与创新举措
1、专业化团队建设:指定或培养擅长沟通协调、熟悉商业运作、了解企业经营的执行法官或法官助理,组成和解促进小组,负责疑难复杂案件的和解引导。
2、引入多元力量:邀请工商联、行业协会、基层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等参与涉企案件的和解工作,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
3、创新和解模式:
探索“附条件解除惩戒”模式,对诚信履行和解协议者,逐步解除信用限制。
探索“执行债权转股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新型债务重组方案,在盘活资产的同时化解债务。
对涉及多个关联执行案件的同一被执行人,探索“整体债务和解”方案,一揽子解决纠纷。
4、信息化赋能:利用智慧执行系统,设置和解案件管理模块,实现履行节点自动提醒、当事人线上提交履约证据、恢复执行一键申请等功能。
5、典型案例发布:定期筛选和发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宣传诚信履行和解协议的益处,警示恶意利用和解程序的后果,引导社会预期。
五、 组织保障与考核评价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负责的执行和解工作指导小组,统筹推进、督促检查。
2、强化能力培训:组织关于谈判技巧、经济分析、企业治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干警引导和审查和解协议的能力。
3、优化考核导向:在确保核心执行指标的同时,将促成实质性、高质量和解案件的数量、自动履行率、当事人满意度等纳入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警善用、用好执行和解。
4、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将和解作为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的借口,严禁强迫或违法和解,确保执行和解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旨在将执行和解从一种结案方式,深化为一种贯穿执行全程、服务营商环境、体现司法智慧的重要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多元化、柔性化的纠纷解决路径,为推动构建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市场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