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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玩失踪?区法院缺席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8-12-24 09:41 点击量: 2136

  拒收法院传票,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就拿被告没办法了?时至今日,还有部分债务人存在这样的误解。近日,孝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某民间借贷案并作出缺席判决。

  湖北某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向湖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加上应还利息合计600万余元,到了还款期某乙公司却玩起了“失踪”。某甲公司多次催收,某乙公司竟然人去楼空,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不上了,某甲公司无奈之下只好走法律程序。原以为找不到人,被告不来开庭就没办法要回钱来,但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这都是部分不懂法的欠债人的误解,被告不收开庭传票,不到庭参加诉讼,一样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在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书后,区法院按照某乙公司缺席庭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湖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提交了证据,经区法院审查,原告某甲公司提交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某乙公司向甲某公司《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因此某乙公司应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区法院判决某乙公司偿还某甲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某乙公司仍“失踪”,判决书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缺席判决相关小知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