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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事项创建方案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4-09-10 09:42 点击量: 15

为高质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缩短诉讼周期,节约司法资源,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就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制定如下创建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有效压缩司法鉴定评估时间,便于当事人及时做出预判,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节约诉讼资源,最大限度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二、创建条件

我院自2019年12月就推出了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相关制度,张玉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典型案例已经适用相关办法。

三、具体措施

(一)集约管理,诉前强力分流

组建专门团队负责诉前鉴定集中管理,建立配套机制,完善诉前鉴定操作流程,严格办理时限,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制定规范化操作指引。出台《关于诉前司法鉴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将法医临床、医疗损害、文书痕迹等鉴定需求较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纳入诉前鉴定范围,明确鉴定程序、办理期限、意见认定等内容,推进案件诉前精准高效分流。

二是组建专业化工作团队。在全域诉服窗口设立诉前鉴定服务项目,由诉调对接人员将案件鉴定申请交由人民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办理,由调解员处理申请受理、材料归集、证据质证、移送办理等事项,立案庭安排专人进行实质审查,规范诉前鉴定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可鉴定性,对不符合鉴定必要性、可能性要求的,向当事人释明撤回鉴定申请,减轻当事人讼累。

三是建立高效化流转程序。随案发放《诉前司法鉴定须知》、《诉前鉴定申请书》,先行告知诉前鉴定操作规程、法律风险等,充分保障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制作诉前鉴定提交材料审查基本要点和材料流转清单,以清单形式规范材料流转,确保鉴定材料一次完备,有效缩短鉴定移送周期。对不方便参与线下鉴定的当事人,创新“云上鉴定”模式,组织线上质证、摇号等。

二、精准前置,诉中提速增效

发挥诉前鉴定程序“准实质审查”功能,固定案件关键要素,规范运用鉴定结果,满足当事人高效率、低成本的诉讼需求。

一是证据交换前置。诉前鉴定中规范质证程序,由法院主导并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充分质证,制作笔录时向双方释明鉴定结果在诉讼中可作为证据使用,确保鉴定意见的有效性,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的难题。

二是审查焦点前置。通过组织诉前鉴定质证或诉前调解,固定当事人诉辩意见和无争议事实,确定当事人争议焦点。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对不能诉前调解的案件,记录在卷移送“诉中”,推进诉前鉴定程序与审判程序无缝对接。

三是程序转换前置。诉前鉴定阶段制作实时工作记录,发现需要追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程序性事项的,及时向当事人释明,确保经诉前鉴定案件转入诉讼的案件不会因上述事项而延迟诉讼周期。立案时通过案件繁简识别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减少诉讼中程序变动、延长审限。

三、多维协同,提升鉴定效果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等有机衔接,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审判效率质量双提升。

一是建立“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联动机制。推行“以鉴促调”工作模式,鉴定期间及鉴定结论出具后,同步推进诉前调解,帮助当事人对诉讼成本、诉讼风险作出预判,合理调整诉讼请求,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提交司法确认,或了解诉讼风险后撤回起诉或鉴定申请。

二是建立“法院+鉴定机构”联动机制。在涉及法医临床、医疗损害等专业领域的案件中,邀请鉴定机构的专家参与质证、听证、调解等过程,及时解答当事人提出的专业问题,提升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和接受度,为诉前调解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诉前+诉中”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纠纷选定专业审判团队法官担任诉前鉴定指导法官,开展组织质证、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无法达成调解转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原则上由指导法官担任承办人,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促进速裁快审,推进诉讼全流程提速增效。

四、预期成效

通过推行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细化完善相应工作措施,创新构建一体化分层递进模式,从“诉前集约管理、诉中精准前置、多维协同联动”三个层次,结合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讼程序适用等,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至“诉前”,有效缩短审理周期,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助力繁简分流“加速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本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力推进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创建事项。

(二)强化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的信息联络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压紧压实责任。充分认识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落实。对“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确定的事项,要根据要求,相互配合、统一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依法及时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