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1月1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25年后作出的首次大修。为了能正确适用即将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孝南区人民法院抓紧组织开展了系列学习活动。 11月10日上午,孝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鸿青在党组会上对学习活动提出了要求,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当好表率。11月12日,行政庭组织全庭干警,利用报纸和网络学习新行政诉讼法,还印制了修旧对照表,第一时间领会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内容。11月13日,孝南区法院召开审委会,印发了学习资料和新旧对照表,组织全体审委会委员开展了学习活动。学习主要围绕修改的十个方面内容,即新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进行了扩大、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规定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规定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由现行行政诉讼法当中的三个月延长到了六个月、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法院可以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规定不执行法院生效判、裁定、调解书的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规定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明确行政诉讼要解决行政争议,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讨论和学习,大家还就各自关心、关注的修改内容进行了互动交流,为正确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