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孝南法院肖港法庭立足区位优势,结合辖区特点,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统筹聚合“立”“审”“执”三篇文章,夯实保全,加强调解,优化审判,形成诉讼前重“源头解决”、诉讼中重“实质解决”、”诉讼后重“一次性解决”的治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立审执一体化”协同机制取得初步成效。

一、立案关口精准赋能,做细前端工作。一是准确采集信息。在立案阶段,要求当事人准确提供基本信息,明确告知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即为后续文书的送达地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亲属等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案件,将诉讼代理人地址作为送达地址的,要求其同步提供当事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是加强风险提示。在立案前,告知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等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开庭审理或组织调解前,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以及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正向激励措施,还有不及时、自动履行的法律后果和强制执行措施。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前,特别提示可能出现的“执行不能”风险,使当事人对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三是注重诉讼保全。把加强案件保全工作作为促进案件调解、执行的有力举措。在立案、审判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实现能保尽保,防范化解财产转移风险。积极向当事人提供财产保全申请的指导和协助,确保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降低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同时倒逼当事人积极应诉,主动履行义务,缩短胜诉当事人兑现权益的期限。
二、审判环节靶向施策,夯实中间环节。一是完善裁判文书内容。坚持立审执一盘棋思维,办案法官秉持大局观念,在出具法律文书时预设性考虑执行问题,确保法律文书裁判内容明确、具体、可操作。避免判项模棱两可,无法执行。二是强化指导和约束机制。对于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较小的案件,要求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对达成调解协议但不能当庭履行的,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违约限制、惩罚条款,增加债务人逃避责任、失信的违约成本,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三是常态化判后答疑与履行提示。对当事人有疑问、“不服气”的部分,秉持如我在诉的原则,主动进行答疑解惑,而不是一判了之,或是简单粗暴地把当事人推到二审。
三、执前阶段联动攻坚,延伸判后工作。一是加大判后督促履行力度。在文书尾部附加判后告知书,罗列清楚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法院标的款账户信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制执行的措施等。二是加强守信正向激励。探索建立将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机制。对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涉个人的可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涉企的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定期向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推送,使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三是加强跨部门联动。与执行局畅通协作渠道,合力推进执行和解工作,打好“立审执”组合拳。利用基层法庭人熟,地熟的优势,协助执行局在辖区范围内查人找物,协同基层组织推动执行等,协调当事人进行和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肖港人民法庭将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抓好人民法庭“立审执”工作运行,努力打造解纷新阵地,探索解纷新模式,汇聚解纷新力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