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以来,孝南区法院坚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要求,联合市、区知识产权局共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接机制,建立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联络员制度,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数字化解纷渠道,实现了知识产权行政调解案件“零”的突破。
近日,孝南区法院对孝感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成功的两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在线司法确认,该案是我市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

孝感市知识产权局分别接到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京山)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请求就湖北某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作出处理,孝感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后,坚持将非诉调解挺在前头,及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孝感市知识产权局与孝南区法院立案庭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事宜及时进行沟通,孝南区法院立案庭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收到当即受理立案,进行司法确认,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下一步,孝南区法院将持续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做深做实涉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以司法方式确认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法律效力,高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我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小贴士
一、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什么?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指行政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通过协调、劝导、调停等方式,依法化解与本部门履职有关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活动。
二、申请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类型?
申请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其内容应当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行政机关裁决或调解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具体包括:
1.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赔偿纠纷行政调解协议;
2.其他可以确认的行政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确权的,不予司法确认。
三、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如何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行政调解协议,应当向由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调解协议、与行政调解协议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以及行政机关主持调解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签署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