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孝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的见证下,一起涉军属的故意伤害案件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殷某撤回了对被告人余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被害人殷某系某部队现役军人家属,被告人余某与被害人殷某因经营门店前垃圾桶的摆放问题发生争吵,被告人余某持菜刀将殷某砍伤,经鉴定殷某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余某投案自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由公诉机关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殷某对余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鉴于余某家庭比较困难,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协议。被害人殷某在部队服役的儿子得知其母受伤后,情绪非常低落,不能安心服役。殷某儿子所在部队得知此事后,来函表示密切关注,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审理此案,维护现役军人家属合法权益。
开庭当天,办案法官与公诉人向被告人余某家属释法明理,阐明达成刑事和解的益处。在办案法官、公诉人、双方代理人的见证下,余某家属与殷某协商一致达成刑事和解,余某家属现场支付12万元作为对殷某的赔偿,取得了殷某的谅解,殷某当场撤回了对余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双方矛盾得到了化解。办案法官在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触犯到了刑法,真诚悔改,起到了教育意义。